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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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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破解企业的“人合困境”

    

    

    吴启钱

    

    股东之间的纠纷,是企业治理中最常见的一类民事纠纷。今年到9月底,全国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700万多件,其中涉及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近12万件,比上年全年总量增长了4倍,涉及合伙企业退伙纠纷的1万多件,比上年全年总量增长了5倍。

    在公司法中,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人合与资合的区分。资合是以资金为主要方式的组合,最典型的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份的人都是股东,但股东数量多,彼此不认识,绝大多数股东也不参与经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因为合伙人或股东人数少,企业是在出资人或合伙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区别,使得在人合企业中,股东之间出现矛盾纠纷的数量大大高于资合企业,可以称之为“人合困境”。

    企业是人类在经济领域合作的标志性产物。合作使得企业在生产规模、技术进步、生产效率和社会贡献上,都远远超过个体户。虽然从绝对数来说,个体工商户仍然是市场主体中的大头——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8400多万户——但对经济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各类企业。

    在人合企业里,股东之间不是亲戚就是朋友,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股东多数情况下能够以企业为家,彼此信任,有商有量,关系密切,勤勉经营。笔者一位朋友,在其丈夫的公司里一无股份,二没职务,三不拿钱,但无论开拓业务还是管理内务,都全身心投入,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把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从这个角度来说,人合企业优势明显。

    但是,人合企业也有重大弊端。人合企业股东之间基于情感和信任的组织形式,在创业之初,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忽视利益、权利、责任的分配,人情重于制度,面子大于规则。当企业步入正轨后,要么是由于发展势头良好,因“分蛋糕”而导致内讧,要么可能因为遭遇挫折导致股东之间互相怪罪,容易因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清晰不规范而引发散伙危机。当企业里各种潜在问题显现出来,股东之间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轻则闹散伙,要求分家析产,重则大打出手,甚至导致父子反目、夫妻分手。

    据《改革开放40年浙商生存发展报告》,浙江省市场主体的平均寿命为3年至5年,存活1年后在下一年“死亡”的比例高达21.9%,其中人合公司占有很大“份额”。企业出现“人合困境”的根本原因是人治色彩浓厚、法治机制欠缺。解决“人合困境”,出路也在于法治。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相约玩游戏,总是先定游戏规则。合作办企业,对“游戏规则”的要求更高。为了避免股东间的矛盾,必须在一开始就确立好企业的内部规则,特别是针对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该“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把“丑话说在前头”,协议、章程要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使合作有基础、利益有保障、散伙有依据、分手有路径。从而把人合企业的人情因素纳入法治的轨道,避免出现“兄弟式合作,仇人式散伙”等情形。

    规则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威力也在于实施。企业的内部规则也具有规范性与严肃性,人合企业的股东应树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没有特权、规则约束没有例外、规则不照顾面子与人情的理念,在企业运作过程中,让规则说话,用制度管人。出现问题的时候,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合作者或合伙人的感情投入,是人合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而法治则让这种精神动力获得可持续的保障,让人合企业的优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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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