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陶琪姜 昨日,海曙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审结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公布。 令人“心惊”的是,虽然该类案件总体数量相对较少,但其“大多数为熟人作案”的现象,不得不引起警惕。 向她伸出黑手的 竟是朝夕相处的“爷爷” 小红是不幸的。在她上幼儿园时,爸爸和妈妈离了婚,此后,她便一直跟着妈妈生活。 她7岁那年,妈妈再婚。为了不影响妈妈再婚后的生活,小红被安排跟继奶奶住在一起。起初的生活还算平静,继奶奶和继爷爷客客气气,相处也算融洽。 但是,令小红没想到的是,这也是噩梦的开始。有一天,继奶奶有事不在家,小红早早便洗漱完毕上床睡觉。迷糊中,她感觉有一双手在自己身上摸来摸去,睁开眼睛一看,竟是朝夕相处的“爷爷”!小红害怕极了,“爷爷”警告她不许告诉任何人,否则妈妈也会不要她。 在此后长达两年的时间内,“爷爷”经常趁“奶奶”不在的时候,到小红的房间,对她进行猥亵。直至有一晚,小红的妈妈看到“爷爷”鬼鬼祟祟从房间出来,一再追问下,小红才将“爷爷”经常过来摸她的事情告诉了妈妈。 最终,“爷爷”因猥亵儿童罪,被海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诸如此类包括猥亵、强奸等在内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我市虽然绝对数量不大,但因事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亦不容忽视。 据海曙法院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该院共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3件35人,被害人44人。 从手段来看,罪犯大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等弱点,采用小恩小惠或者轻微胁迫的手段实施性侵害。在海曙法院近三年受理的案件中,罪犯以指导舞蹈动作、患病需要帮助、带孩子购买零食、给孩子看动画片等各种哄骗手段实施的犯罪,占比36.36%。 身边的“熟人”作案 是显著特点 “熟人”作案,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表现出的另一个显著特点。 父母离婚后,小莉随父亲一起生活。后来父母分别再婚,继母对小莉不太友善,于是她搬到了母亲及继父的家中居住,不料,继父竟几次趁机猥亵小莉。小莉的父亲发现后报警。 4岁的小君总爱跟着哥哥在村里到处跑着玩。一次,二人经过村民张三家。张三喊小君进来玩,因为都是同村人,平时也见过,小君便走了进去。不料,张三趁机对小君进行了猥亵。当晚,小君妈妈发现情况并报警。 据海曙法院统计,2017年至今受理的案件中,罪犯和受害人之间是亲人、朋友、邻居、老师等关系的案件,占比高达78.78%。罪犯利用自己与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关系,能够自然接近被害人,再凭借其体力上的优势,实施侵害基本能够得逞。 “其中,有两个群体非常特殊,虽是个案,也应该引起警惕,即老师和亲人。”法官提醒,中国自古有尊师重教的古老优良传统,家长和学生对教职人员往往怀有善良的尊重和服从心理,不少罪犯正是滥用这种信任,利用身份之便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而亲人之间,因囿于家庭依赖,受害人往往不敢报案,客观上促成犯罪嫌疑人反复加害的决心,使得性侵害行为持续时间长。“在我们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罪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竟长达3年。” 呵护未成年人 每个环节都不可疏漏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家长监护缺位是首要原因。 陈某某跟随母亲再嫁到继父家,继父、母亲相继外出打工,女孩与继爷爷生活,被继爷爷多次猥亵; 父亲在打麻将,让4岁的陆某某独自在马路上玩,后陆某某被罪犯抱走强奸; 母亲有事,让女儿张某某的同学的父亲代为接送上下学,张某某被同学父亲猥亵…… “大部分的案件中,监护人在子女监护中存在或多或少的疏忽。部分被害人的基础监护直接缺失,家庭监护缺位或不足,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并非个例。”法官说,“尤其是在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因居住地大多人员混杂、社会关系复杂,加上父母监护意识相对薄弱,更易发生性侵害案件。” 同时,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缺乏也是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家庭、学校缺乏对未成年人关于生理知识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了解、关注和沟通,使得未成年人没有意识到有可能的危险,甚至被侵犯后仍懵懵懂懂、不知反抗。在海曙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3起案例是被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罪犯喝酒玩耍后,因醉酒无力反抗被侵害。 “有些被害少女对认识的男子防范意识薄弱,随意进入他人住处或者允许外人进入自己住处;有些被害人与外人交谈或者网络聊天时不够谨慎,轻易向外人泄露个人信息等,这些都需要引起警惕。”法官提醒。除此以外,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教育,使其明确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学会自救和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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