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政治纵深·人民政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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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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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的监督创新实践

2020年10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朱勤锋 摄)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一周年了。一年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机制建设怎么样?法规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了没有?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创新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方式,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报告,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的形式,全面总结分析条例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实施的建议,还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深化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和分类管理,推动生活垃圾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使条例的贯彻实施开好局,为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我市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有“良法”,更要有“善治”。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条例》的实施情况,综合运用专项视察、专题审议、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形成了一套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组合监督拳”,是今年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的一大特色。专项视察,让监督更有底气;专题审议,让监督更富实效;专题询问,让监督更加精准。通过一系列“组合式”履职,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参与更广、审议更扎实、跟进更有力。

    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施行情况监督的创新实践。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会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投入,久久为功地抓下去。期待在《条例》进一步落地落实上,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力量,推动关键问题研究解决,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答好“民生高分卷、生态高分卷”这道必答题,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合力助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早日实现。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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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