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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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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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闹乌龙 起诉讨债告错人

    

    

    

    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胡杉 陈群力)奉化市民林某到法院起诉讨债,却因一时疏忽,错将与欠债人同名同姓的另一王某给告了,闹出“乌龙”,最终向对方道歉并赔偿损失。

    原告林某称,10多年前,他经人介绍结识了王某,王某向其借款30万元。之后因多次催讨无果,10月19日,林某向奉化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王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王某收到应诉材料后一脸吃惊,对法官说,自己压根没有向别人借过钱,也不认识林某。“肯定搞错了!”

    法官立即意识到,林某很可能是告错了人。10月30日,林某的代理人和王某一起来到法院,才发现眼前的被告王某和真正欠钱的王某根本不是同一个人,只不过是同名同姓而已。

    这“乌龙”事件怎么搞出来的?林某的代理人称,当年借款时,王某只在借条上签名,并没有留下其他身份信息。后来准备起诉时,到相关部门调取了王某的户籍信息,林某也没仔细辨别,只粗粗看了照片,觉得“好像是这个人”。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代理人代林某当面向王某赔礼道歉,并手写了一封道歉信,还拿出5000元作为对王某生活造成不便的赔偿。此外,林某还要负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法官建议,为了避免“告错人”现象,尤其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并不熟悉的情况下,出借人最好让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便于日后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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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