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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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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首批市级部门 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我市近日发出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首批基本清单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市直部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15类事项。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 “分流阀”作用。

    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设定和规定行政裁决事项的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了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第一批基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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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