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刘继根 胡婷婷)日前,由鄞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某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某、王某、张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在鄞州区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汽车案,也是公安部“昆仑行动”系列案件之一。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奔公司)是我国兵器工业集团直属大型高端支柱性重型汽车企业,产品远销非洲、拉美、东南亚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宁波昆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公司)则是宁波市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到非洲投资的重点企业。 2017年3月21日,北奔4S一级经销商青州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以公司名义与昆仑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以245万元的价格向其销售10辆北奔牌自卸车。随后,王某向北奔公司询问后,被告知现阶段没有库存车销售。 同年3月27日,王某以青州某公司的名义与非北奔经销商——济南某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采购10辆北奔牌自卸车,并给了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刘某一笔好处费。 但刘某的公司并没有北奔牌自卸车出售。签订合同后,刘某便购入了货箱车,并伙同张某等人,伪造北奔整车铭牌、潍柴发动机铭牌等,假冒北奔牌自卸车销售给王某。 王某明知刘某销售的系假冒车,仍销售给昆仑公司,并将该10辆自卸车出口至几内亚。后涉案自卸车在几内亚使用期间频繁维修并多次发生事故。刘某等人销售假冒北奔注册商标车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北奔公司的商标权益,还严重损害了“一带一路”企业昆仑公司在海外的投资利益。 案发后,市检察院、鄞州检察院两级联动,形成打击合力。最终,经公安机关联同北奔公司、潍柴公司工程师勘验鉴定,涉案的10辆标有北奔标志的自卸车均系拼装车,系假冒北奔注册商标的车辆。面对扎实的证据,刘某等人彻底交代了犯罪事实。 刘某等人向北奔公司、昆仑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亚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刘某等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6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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