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陈颖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本是对买家权益的保障,但有些居心不良之人却滥用这一规则,在未真实退换商品的情况下申请退款,以此诈骗数万元。日前,经慈溪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刑。 2018年8月,王某经杨某介绍做起了刷单生意。他用自己或女朋友的账号下单,收货人、收货地址、联系电话以及需要购买的商品名称、数量等,都按杨某指示填写。等收货人签收货物后,他就申请退款,并将杨某提供的一个退货物流单号填写到退货退款界面,等待淘宝审核、退款。每刷一单,杨某便给其一些好处费。 而实际上,杨某没有付出任何本钱,也没有将货物退回,而是直接卖给了别人,他提供给王某的退货单号根本是一个假的物流数据。 几番操作下来,王某便学会了这个刷单诈骗流程。“杨某客户太多了,我跟他做了一段时间后,他把自己的客户分了一些给我。”王某说,2019年8月开始,他一边联系客户,谎称自己有商品可以低价出售,一边在微信上以“兼职刷单”的名义招募下线并组建微信群。“客户告诉我需要哪些商品,我就把这些信息转发到群里,让群里的人代刷。刷单的人把每单的购物截图发给我,我再转发给客户,客户就会按照截图上显示总价格的六到七折转钱给我,而我则给代刷单的那些下线每单15元至20元不等的酬劳”。 “摸到门路”的王某还以每条两元的价格购买了许多空的运单号,指使代刷单的下线在未真实退还商品的情况下填写空包物流单号申请退款,利用淘宝在收到退货快递单号即退款的规则,王某及其下线没有花一分钱便搞到了实物,同时以低价售卖寄送给了所谓的客户。 这一两年间,王某等人多次采用上述方法,骗取7万余元。案发后,虽然王某已足额退赔并获得谅解,但仍逃不过法律的严惩。日前,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慈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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