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公示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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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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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市委名义表彰一批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各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董绉绉等500人为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发热门诊留观病房团队等200个集体为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葛挺等50人为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等50个基层党组织为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9182907,0574—89185497(传真)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1号楼

    邮政编码:315066

    电子邮箱:nbzzbzzc@163.com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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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