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叶宁)近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获一起虚开发票案件,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 不久前,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收到一份确认虚开异地协查函及其相关函调资料,反映宁波北仑A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原本由会计人员兼职建账,2015年至2016年未设立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仓库账等,单位财务账目核算混乱,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且该会计人员已离职,不愿意配合调查。 检查人员只能从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人处入手寻找线索,经过一系列谈话询问,发现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对涉嫌虚开的发票仿佛并不知情。但谈话的过程中,陆某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他说:“公司的生产等具体事宜是由我太太全权负责。”检查人员遂对陆某妻子徐某进行询问调查,徐某交代了这些发票的来龙去脉,发票是由本公司运货司机王某介绍从B公司运货司机黄某处取得,B公司黄某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求支付9个点的开票费。徐某一想又可以增加成本列支,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遂和黄某成交。A公司只负责支付款项给B公司,通过B公司扣下开票费,但B公司和A公司根本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回流资金打入徐某个人账户。检查人员根据协查提供的发票信息和案前分析将资金回流情况逐笔核对,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涉及价税合计140余万元。 第三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违反了“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偷逃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依法追缴税款。 税务部门提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税收征管制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纳税人应不断提高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共同构建维护和谐的征纳关系,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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