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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司机违规使用消防水洗车。(阮斌 摄) |
本报讯(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阮斌 顾焯惟)近日,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梅山中队处置了一起渣土车司机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火栓盗水的案件。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相关违法嫌疑人被罚款8000多元。 前天上午,梅山中队队员范潞潞在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发现,在盐田大道路边,一名男子竟然堂而皇之地打开消火栓,清洗自己的渣土车。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打开执法记录仪,并要求该男子出示相关取水证明。 “我是渣土车司机,看到车子太脏容易被处罚,就打开了消火栓洗车,没有相关的取水证明。”渣土车司机何某说。在得知何某涉嫌违法盗用消防水时,范潞潞当即要求其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并配合进行相关调查处理。 得知自己涉嫌违法盗用城市消防用水,将面临大额罚款时,何某的情绪瞬间激动起来,辩称:“这是第一次这样洗车,我也不知道不能用消防水,这个消火栓上也没有写禁止使用啊。” 面对何某的狡辩,范潞潞告诉他:“法律明确规定消火栓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只能在发生火警时由相关消防人员使用,任何社会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擅自使用的。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必须立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确凿的证据,何某泄了气,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队员的执法调查,并在相关通知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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