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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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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不动产权证,税款要打入个人账户吗

网友期盼:不动产权证代办服务更规范

    

    

    

    

    购买新房,办理不动产证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每到交房的时间,开发商往往会与一到两家房产代办中介机构进行合作,为业主提供收费代办不动产权证的服务。但是,这种代办服务常常因为各种不规范被购房者们吐槽。

    近日,网友“angela83”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她购买了合能宁玥府住宅,在办不动产权证时,开发商要求按揭贷款的业主必须委托指定代办公司代办不动产权证,业主除了要给代办公司300多元的代办费外,还要将10多万元的契税转账到指定的个人账户上。这样的强制要求,合法合规吗?

    记者在网友提供的合能宁玥府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看到了如下相关条款:如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日期不可撤销地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书,同时向出卖人提交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以及包括委托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第一,不动产权证为何一定要委托指定公司代办?第二,税款为何要汇入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如何保障?第三,300元一套的代办费是否合理?”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该网友提出三点质疑。

    对于网友的质疑,12月8日,鄞州区住建局在帖文中进行了回应:经了解,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并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因为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不能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贷款银行会要求出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者的按揭贷款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即在该商品房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购房人偿还按揭贷款的行为进行担保。为保证购房人及时办理抵押权登记,解除自身的担保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对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购房人提出指定中介机构代办产权证的要求,目的是防止购房人故意拖延或者不办房屋抵押权登记,出现按揭贷款“脱保”,损害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权益。具体房产证办理事项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建议自行查看购房合同或按揭协议。

    鄞州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代办产权证的相关事项一般会在购房合同之外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住建部门对这份“补充协议”没有监管的职责,也无法对用个人账户收取税金的做法进行限制。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协议前,必须认真了解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如认为无法接受,切莫签订。

    关于定价问题,市发改委曾在相关帖文的回复中表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产权证代办的收费不再由政府定价,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过,虽然没有价格标准,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今年3月,北京刚发生了一起代办公司卷走购房者税金跑路的事件。代办不动产权证涉及金额巨大,这种将10多万元税金打入个人账户的做法实在太危险。”网友们期盼,相关部门能规范产权证代办行业,减少购房者的资金风险。

    (傅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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