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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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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御水兰庭现消防安全执法尴尬

“搭售”公共区域的行为该管管了


未装修的地下室天花板上的消防管道被拆除。(易民 摄)

    

    

    

    

    

    

    近日,江北区御水兰庭小区的消防管道被人为破坏,在执法过程中,消防部门遇到了一个难题。

    事情要从5个月前说起。7月17日,网友“ABCDEFG10”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发帖反映:近段时间,有业主发现小区内所有洋房B1层的大量消防管道与逃生通道防火门被私自拆除,并加设了防盗门。消防管道拆除后,楼内及地下车库的喷淋消防设施全部失效,给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根据投诉,记者前往现场查看。在小区10-13幢B1层,记者看到有部分防火门已经被改造成了防盗门,大门紧锁。此外,地下室不少区域正在装修,里面已经搭设起直达住宅一层的楼梯。在一间未装修的地下室房间内,记者看到,天花板上的消防管道已全部拆除,仅留下一些曾经布线的痕迹。

    宁波市消防支队对此回复:经查,御水兰庭小区消防设施系统维护管理建设单位与物业单位之间并未完成交接,且现场消防设施系统系建设单位宁波宝龙华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拆除,故责令宁波宝龙华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拟受案查处。

    有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之所以这么做,与销售房屋时的“承诺”有关。“在销售时,开发商承诺将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下室赠予洋房一层的业主使用。为了方便业主装修,建设单位直接把消防管道拆除了。”

    近日,记者再次接到网友的投诉,称:小区已有业主入住,但消防管道依旧未修复。12月9日,记者再次前往现场。在小区地下室,记者看到,不少区域已完成装修,那些未装修的天花板上依旧没有消防管道。

    记者从市消防支队了解到,江北区消防大队早已对建设单位下发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书,整改期限至11月15日。同时,对未进行消防验收申报的情况,他们已抄告至住建部门。

    江北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御水兰庭小区整个地下区域包括开发商“搭售”给业主的储存室都属于公共区域,根据消防的相关要求,这些区域都需安装消防管道。但是目前地下储藏室的消防管道被开发商违法拆除。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该负责人表示,大队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已对开发商处以1.5万元的罚款。当时,大队还约谈了开发商,开发商承诺会进行整改。

    11月17日,在限期整改时间到期后,大队再次对该小区进行了复查,发现隐患未消除。大队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七项规定,对开发商“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再次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到这里为止,我们的执法流程已经形成闭环。根据相关法律,消防部门没有其他手段强制要求其整改。”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防部门已主动与住建部门进行了沟通,希望能共同解决这件事情。但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江北区住建局也表示没有办法。

    江北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住建部门主要是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审批与验收,一般流程是施工单位规划报批,出规划图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完成后再由住建部门进行抽验。但是,目前的情况主要是重新装修的问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目前御水兰庭小区已经交付,整个工程项目也已经结束,小面积装修也不用申请许可,我们也没什么办法了。”该工作人员表示。

    无独有偶,在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由开发商“搭售”公共区域引起的管理难题不止一个。上个月,万象华府二期开发商“搭售”公共绿地专用权的行为也引起了不小的风波。

    10月27日,网友“wanxiang003”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该小区一楼居民改变院子绿地使用性质,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对此,江北区相关部门先后回复如下:

    11月3日,江北区甬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到现场查看,个别业主确实对一楼绿化进行围栏,现已于近日对涉事业主开具限期责令整改通知,限期一周。如一周后复查仍未整改完毕,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11月17日,江北区甬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目前,对于已发放限期自行整改通知书但在限期内未自行整改或恢复的业主,中队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发现的新增违规圈占绿化的业主,中队将及时发放限期自行整改通知书,并依据立案程序,开展下步工作。

    11月30日,江北区甬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目前,绿化主管部门已对万象华府二期底层绿化被改建进行了认定,违规性质也以绿化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结果为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认定结果,对涉事业主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可是,万象华府二期的底层业主却告诉记者,他们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着一楼住户拥有底层绿地的独立使用和专用权。这样的合同合法吗?记者专门咨询了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和江北区住建局,但结果令人非常遗憾。江北区住建部门表示,他们只是合同的备案部门,无法判定合同条款是否合法。11月底,记者已将备案合同全文递交了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该局暂未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回复。

    近年来,开发商以赠送花园、地下室等噱头吸引消费者花高价钱购买底层住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断爆发。“这类‘搭售’公共区域的销售行为该管管了!”网友们呼吁,政府部门在完善立法,给执法部门提供执法武器的同时,应加强源头审核,禁止在合同、销售宣传中出现相关“打擦边球”的表述。(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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