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泽军 从12月15日起,鄞州中心城区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由综合行政执法、交警、环卫等部门在中心城区重要道路路口设置“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岗,巡查、抓拍、记录“车窗抛物”行为。鄞州自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有多名司机被处罚。 日常,总有一些不自觉的人,在开车或停车时,随意向窗外扔饮料瓶、烟头、果皮纸屑等垃圾。千万不要忽视这一行为,它的危害性极大,不仅影响市容,还污染环境。不仅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同时也带来人身危害。尤其是给其他车辆的行驶造成安全隐患,极易酿成大祸。 “车窗抛物”者不是个别,而是有相当一部分人。“车窗抛物”,不只是文明素质的欠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物,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有“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属驾驶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属乘车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的相应规定。 毋庸置疑,整治车窗抛物,当下只依靠综合行政执法、交警的人力与技术手段,显然远远不够。杜绝车窗抛物现象,需要综合治理。要通过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引导驾驶人员拒绝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同时,必须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车窗抛物者依法处理,绝不手软。通过提高车窗抛物的违法成本,使车窗抛物者对法律法规有所敬畏。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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