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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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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票 可在全国接收使用

    

    

    

    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永轩)记者昨天从市税务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宁波地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票受票方范围从浙江省扩至全国,意味着宁波开出的电子专票在全国范围内可接收使用。

    据了解,新推行的电子专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如果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要按对应的报销入账归档规定执行。”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领取税务UKey。市税务部门将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顺利开具和接收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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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