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鹭)记者昨日获悉,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办法》指出,宁波将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据了解,该政策针对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并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 市科技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有关申报、认定文件材料,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并在市科技局外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发文下达资金。各地收到资金后拨付给受补助企业。 《办法》指出,各企业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并追缴其获得的奖补资金。 据了解,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创新主体中的“牛鼻子”和“领头雁”。在近日发布的2020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和行业十强榜单上,宁波26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围百强榜,较去年增加3家。 今年1月至10月,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804亿元,同比增长5.0%,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6个百分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达417.02亿元,同比增长17.1%,增速居全省第一。全市92家上市企业中,有69家是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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