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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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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高达10.92万元

鄞州城管办理全市首个 按日计罚夜间施工扰民案

    

    

    

    

    

    本报讯(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李佳静 朱科娜)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楼中队近日对辖区一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扰民案件作出处罚,罚款金额累计高达10.92万元。这是《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以来,我市办理的第一个“按日连续计罚”夜间施工扰民案件。

    今年10月底,明楼中队执法队员夜巡至徐戎路某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夜间超时施工,噪声较大。随后,中队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工地夜间施工现场进行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11月1日,中队依法向该工地施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然而施工单位并没有把处罚当成一回事。后续巡查中我们发现,该工地仍有夜间超时施工噪声扰民问题。11月6日的夜间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该工地仍不符合相关噪声排放标准。”明楼中队执法队员说。

    随后,中队送达了第二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在此后开展第三次上门检测,第三次检测结果才显示该工地噪声符合标准。然而此时,该施工单位的罚款金额已经高达10.92万元。

    据悉,10.92万元罚金是按日计罚,依据的是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新规明确,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并在周边醒目位置提前公示。违反规定进行夜间施工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本案中,11月1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企业,并于第二天开始生效;11月6日复查时,工地仍在进行夜间施工,此时按日计罚就启动了。从11月2日到6日,计罚天数共为5天;原受到处罚的罚款金额为1.82万元,连续处罚金额为9.1万元,合计处罚金额达10.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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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