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保障菜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菜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功能。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供应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菜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市场监管、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菜市场协同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解决菜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和区县(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菜市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菜市场建设标准和服务需求,编制菜市场年度提升改造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条例规定,菜市场举办者应当在菜市场内划定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专用摊位,供临时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使用,不得向其收取摊位使用费,但可以收取必要的环境卫生保洁费。举办者应当要求进场的自产自销农民提供食用农产品相关生产信息,签署自产自销行为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并在菜市场内公布,接受监督。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商业形态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并建设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等排水设施,与城镇公共排水管网设施连通。

    条例规定,菜市场内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植物和其他食品;不得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鼓励采用冷链、净菜上市、畜禽产品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举办者、经营者信用管理,经营者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食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质量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置整改等制度。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