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范鸳曼 宋兵 记者俞永均)运力首次达到30万载重吨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记者近日从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了解到,象山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海洋运输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本地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力促海洋运输业转型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为鼓励企业优化运力以及可持续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除对在象山县登记入户的自有船舶运力,如普通散杂货船舶12000载重吨以上或集装箱船舶箱位1000标准箱以上、其他专业运输船舶(油船、液化气、化学品船舶)2000载重吨以上给予每载重吨30-40元的补助外,对航运企业总运力规模首次达到10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20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40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30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60万元的奖励。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首次获得年度省交通部门“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金额从原来的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对企业新开辟国际航线且投入运营的一次性奖励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据了解,针对此次扶持政策,象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用于航运业贷款的担保资金可达50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2000万元,以解决航运企业流动资金担保难题。 《实施意见》对未信守承诺、违反政策规定以及骗取补助奖励等行为提出了“反制”措施。享受补助和奖励的船舶必须在相关航运企业登记、连续服务时间超过6年。若企业、船舶未按承诺营运,其补助和奖励资金将被督促退还:营运不足3年的,予以全额退还;满3年不足6年的,按比例退还。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责的,取消其当年的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