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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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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学前教育发展蓝图来了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张土良

    

    宁波市委、市政府近日公布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小区配套、师资建设等方面,对宁波市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这些硬核举措将保障每个适龄的宁波幼儿进入心仪的幼儿园。

    学前教育未来发展总体目标

    到2022年,宁波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监管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8%以上,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0%左右。

    到2025年,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保持在10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9%以上,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巩固在90%左右,力争实现普及普惠县全覆盖。

    到2035年,宁波将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普及普惠学前教育,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度进一步提高,将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健康优质持续发展。

    哪些措施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此次出台的《意见》一大亮点,是理顺了管理体制,要求各区县(市)政府承担推动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指导责任,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保障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建设任务等职责。

    为回应家长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期待,《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办园结构”,2022年前,全市每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高于50%以上的区县(市)只升不降,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乡(街道)要有2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同时,还将统筹规划学前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满足幼儿及家长多样化入园的需要。

    如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迎来入园高峰,城镇适龄幼儿入园压力增大,而小区配套幼儿园是配置和增加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

    为确保城镇适龄幼儿“有园上”,《意见》提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要实现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交付“五同步”,建成后及时移交至当地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营利性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覆盖率不到50%的区县(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怎么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是学前教育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这意味着要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意见》显示,宁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明显加大:要求各地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与此同时,也将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不仅如此,《意见》还要求“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主要用来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此举既兑现了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也为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大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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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