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东华 一、王阳明教育思想的目的 王阳明教育思想的目的,从大的方面来讲是为了治国和救治社会存在的弊病。王阳明所处的时代,正好是明朝中期,这个时期是最为腐败、最为黑暗的阶段。生活在这种时代,王阳明从小就怀有治国大志,决心为国献身、整治弊病。王阳明教育思想产生于乱世,是明代中期以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王阳明教育思想一出,立刻极为广泛地传播开来,一时学子云集。 王阳明教育思想的目的,从个人方面来讲是为了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和价值情感,也就是要明人伦。儒家是非常重视道德教育的学派。王阳明作为儒家后期的重要代表,继承并发展了孟子的思想。他曾说:“古圣贤之学,明伦而已。”进一步扩大了孟子关于“明人伦”的范围,指出:“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斯明伦之学矣。道心也者,率性之谓也,人心则伪矣。”在王阳明看来,只要“不杂于人伪”,则一切举动、思虑都可以视为“明伦之学”。 王阳明教育思想的目的,还包括教他人做圣人、致良知,是指导他人的引路灯。弘扬人的主体性是王阳明心学思想的内核,贯穿他的一生。王阳明从小就立下了要成为圣人的崇高志向,一生都在用自己的生命探求、践行成圣之道,提出了“人皆可以成为圣人”的论断。王阳明认为圣人和普通人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良知良能”是成为圣人的根本条件,只要人人都能除去私欲的蒙蔽,恢复良知,通过不断学习、磨炼,就会具备圣心的条件,并有可能发展成为圣人。 二、王阳明教育思想的内容 1、社会教育。王阳明强调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所起的重要作用。每到一处,必先订立符合国家需要、适合民众的律令,颁布各种乡约,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一是注重移风易俗。在其提督南赣军务时发布的一则告谕,就要求百姓居丧不得用鼓乐、为佛事,大兴恭俭之风,以成淳厚之俗。二是倡明伦常。在《告谕卢陵父老子弟》《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等各种告谕中,对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唱妇随、长惠幼顺等言之再三。三是劝善惩恶。在提督赣南军务时的《告谕新民》中说,“无有为善而不蒙福,无有为恶而不受殃”。王阳明还重视发挥各级官员的表率作用,惩恶扬善,对于荡涤恶浊的社会风气起到了一定作用。 2、学校教育。王阳明认为,学校是培养国家人才的地方,“学成而用,大之则以庇天下,次之则以庇一省一郡,小之则以庇乡闾家族。”在《陈言边务疏》里提出“蓄才以备急用”的建议,主张将公侯之子聚之于学,文武兼济之人加以教育,使其习于书史骑射,学以韬略谋猷。如此,国家一旦有急,就不虑无人可用。 王阳明继承儒家德教重于文教的传统,认为“学校之中,惟以成德为事”,把成德摆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同时,也注重培养人的智慧才能,“而才能之异或有长于礼乐,长于政教,长于水土播植者,则就其成德,而因使益精其能于学校之中”。这就说明,王阳明主张把学校的德育和智育相结合,而以德育为主。王阳明还把学校教育看成是移风易俗的根本。他认为,百姓蔽昧不悟,风俗颓靡,原因就是学校不受重视。所以,要“用夏变夷,宜有学校。”“务在兴起圣贤之学,一洗习染之陋。” 3、家庭教育。王阳明强调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父慈子孝、兄弟和睦的伦理纲常。他认为,家庭和睦,有利于老百姓生活的稳定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家家和睦,则邻里相安,整个社会便会和美。在《赣州书示四侄正思等》写道:“尔辈须以仁礼存心,以孝弟为本,以圣贤自期,务在光前裕后,斯可矣。”可见,王阳明对子侄辈期以孝悌礼仪之切,而不以富贵利达为事。 三、王阳明教育思想的方法 第一,有教无类。孔子主张有教无类,王阳明一生都在实践有教无类。有朋友劝他撤讲慎择,他复信说,有教无类在他乃有情不容己者。他认为,虽然来求学的人中间,难免有滥竽充数之人,但他不能因此而加以拒绝。因此,在王阳明的弟子中,固然不乏官僚士大夫之属,相当多的却是下层贫民。如泰安王艮,出生于盐丁家庭,家贫不能竟学,曾贩卖私盐。后经王阳明点化,成为泰州学派的创始人。 第二,注重教育过程的循序渐进。王阳明认为,人的质性是不同的,有上智之人,有中智之人。对于上智之人,可以直入本体,体悟良知。但上智绝少,而中智居多。故对大多数人来说,必须切实地从功夫入手,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从少到多,循序渐进,不可超越节次。王阳明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教育要“随人分限所及”。王阳明所说的分限,即是人的资质。人虽有良知,但资质不同,其良知开悟的程度也不同。他把这种情况比喻为种树,只能随其大小适量浇水,否则不但不能培养其成材,反而要浸坏它。 第三,教育活动和方式的多样化。王阳明在教育学生时,讲学风格独树一帜,不受地点形式的限制,随时随地都能开展,读书、诵经、游山玩水,或比赛或自发、或问或答,其乐融融。在这样的教学活动中,学生们既学到了知识,又陶冶了情操,师生之间更为亲密和团结。 第四,主张师生平等。王阳明认为,教师和学生虽然身份不同,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他反对教师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去教学生,而应平等相待,把弟子看作朋友;在教学中不是高高在上,也不搞“一言堂”,而是在尊重门生独立人格、主体性的前提下传道授业解惑。 (作者为市王阳明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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