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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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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的这场政协协商功不可没——

城市道路泊位夜间收费时段调整

    

    

    

    

    

    

    本报讯(记者何峰 张凯凯)1月22日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指导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将城市道路泊位夜间收费时段由18:30至次日7:30调整为17:30至次日8:00。

    这看似不起眼的“提前一小时”和“延后半小时”,给有车族的影响不小。“城市道路泊位夜间收费时段提前一小时,将有效惠及小区内部停车资源紧缺的‘通勤一族’。只要在17:30分后停放车辆,就能直接按夜间时段进行计费,降低市民日常通勤的停车负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城市道路泊位夜间收费时段的调整,2020年年底的一场政协协商“功不可没”。

    去年下半年,市政协委员陆续接到市民反映:城市道路泊位的夜间停车起止时间为18:30至次日7:30,但很多上班族17点左右下班,早上8点左右出门,18:30前和7:30后的时段按日间收费标准执行,停车费有点贵。

    政协委员听取了部分市民关于道路停车的意见建议,并做了深入调研。在听取市民需求和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2020年12月25日,市政协委员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道路停车问题进行面对面协商。

    协商会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相关情况以及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委员们围绕停车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徐谷城委员提出,要通过加强信息化提高停车效率;张日红委员建议,要进一步优化停车收费的差别化政策;赵红梅委员则提出,要关注老旧小区停车问题,想方设法解决部分市民的刚性停车需求……

    协商会上,政协委员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达成共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既要规范停车秩序,又要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协商会结束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江北区、镇海区试点进行夜间收费时间延长,在深入调研全市老旧小区内部和周边道路停车周转率、收费标准等情况的基础上,与发改、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协商沟通,达成调整共识。

    去年,市政协充分利用“请你来协商”“委员会客厅”等平台,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协商和小微协商活动,助力解决了不少党政所想、委员所期、群众所盼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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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