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翔 因对物业管理有意见,在微信群里称社区干部是“草包书记”,贵州毕节一位业主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1月26日,毕节市公安局决定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涉案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业主对物业管理有意见,在微信群里骂社区干部,应该说,这种行为本身是不好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业主的行为确实构成侮辱,社区干部报警,也是她的权利。 问题是,骂社区干部“草包书记”,真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侮辱行为吗?而且,业主怎么会被警察跨市铐走并行拘?此案中,当地派出所使用了异地传唤,而这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毕节市公安局撤销相关行政处罚的依据,正是传唤程序违法。可是,为什么会程序违法呢?是派出所法治意识不强,还是本身办的是关系案、人情案,所以连程序合法也顾不上了? 社区干部虽然不是什么大官,却是离群众最近的官。被骂一句“草包书记”,心里固然不好受,但是第一时间是不是应该认真想想,事情是不是真的做得不够好?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骂。如果确有问题,那就想办法改正,如果确是误解,那就好好解释。动不动板起一张“官脸”甚至抓人,是要威慑谁呢?这样的“工作方式”,怎么可能服务得好社区居民? 吐槽社区干部,居然面临行拘之祸,这已经超出普通公众的日常认知。骂人肯定不对,但是,正常监督与言论侮辱,还是应该有比较清晰的界限。要不然,群众的监督权、表达权,将事实上处于无法行使的状态。对于社区干部的工作,群众应该有给差评的权利,“草包书记”其实就是一种给差评的口语化表达。动辄上升到侮辱诽谤的违法层面,社区居民还有差评权吗?滥用权力抓人的官僚作风,败坏的不仅是自身形象,还有基层政府形象。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保障群众的差评权。业主吐槽社区干部被行拘,分明让人感觉到,权力在笼外不受约束地张牙舞爪。业主还可以给社区干部差评吗?如何保障基层群众对基层官员的差评权?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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