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邵家艳 叶景 记者黄程)“我自愿认罪认罚,能不能判缓刑?”“张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现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作为值班律师,请问检察院能否考虑建议适用缓刑?”日前,在宁波市看守所内,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对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讯问,并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去年5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前往宁波的服装店、超市等地偷窃衣服、零食、生活物品等,价值600余元。后张某及其家人赔偿商家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案件移送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张某涉嫌盗窃的案情进行了研判,认为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情形,遂决定拟对张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向张某进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解释说明,就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建议计算过程与张某及值班律师进行协商。 张某在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 在整个过程中,讯问桌上的一个方形小机器一直闪烁着红灯。这是认罪认罚程序执法记录仪,它对控辩协商的全过程进行不间断记录。协商结束后,检察官还将把视频资料回传至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市级集中存储平台存档。 据了解,这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月18日在全省率先出台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宁波首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进行录音录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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