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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朱勤锋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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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江东岸运动步道。(丁安 摄) |
记者 张昊 通讯员 陆颖雯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许多人又一次感受到了健康的可贵。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激发了全民健身热潮。 今年2月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正是宁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题中之义。从应运而生到深入人心,从满足运动需求到形成健身习惯,《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必将给更多宁波人健康理念和运动方式带来潜移默化的改变,在四明大地吹来全民健身、人人参与的新气象,为宁波的未来发展注入更多强劲力量! ■贯彻全民健身战略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殷切关注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将全民健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上升到国家战略的新高度,以国家长远发展为基点,以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吹响了建设健康中国的时代号角。 身体健康是个人最大的财富。近年来,宁波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不少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全社会抓全民健身责任未真正落实,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体育场地设施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离建成“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还有差距;三是身边的健身指导质量不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较低,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身边的赛事活动创新不够,全社会参与赛事活动举办的机制和氛围尚未形成。 时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社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作立法说明时指出,我市公众对体育健身的需求与健身场地供给、设施管理维护、服务保障之间存在的矛盾日益突出,制约了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制定一部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宁波特色的《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时。 “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各大体育场馆人气爆棚,显示了高涨的健身热情。”市体育局副局长徐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的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有些工作还走在全省前列,如加强住宅区健身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培育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等,也需要通过立法将好做法、好措施固定下来,规范、引导和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 ■“开门立法”的生动实践 去年,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会同市体育局等部门从2019年初就已启动立法调研,相关部门着手草案起草工作,广泛征求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还建立了“双组长”领导下的立法起草小组。 去年8月和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召开座谈会,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政府草案等途径,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政府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为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级领导干部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就草案开展主题接待活动。30位市级领导干部代表先后带队进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活动,接待市人大代表129名,群众代表164名,共收到意见建议530条。其中151条次意见予以采纳,117条次工作建议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将意见处理情况向代表作了反馈。 在今年2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如何更好满足人民健身需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热点。代表们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代表们总体认为,条例的制定对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是十分必要的。草案前期征求意见充分,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代表们也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指出,此次针对全民健身开展地方立法,经历了充分酝酿、科学论证、征求民意、吸收民智、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等过程,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积极参与的立法工作原则,让法规文本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 2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该法规将依法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诸多创新性条款引人注目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设施规划与建设、设施维护与管理、活动组织与促进、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定了相关部门职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公办中小学体育设施定时开放、住宅区配套建设室内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设施维护、活动组织与促进、服务与保障等重要制度。 “这是宁波市的立法机关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采取的重大举措,其中包含不少创新性条款,值得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刚刚出炉的《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国内知名体育法专家、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起草工作的杨兆宏教授说。 杨兆宏表示,该条例参考了全国30个省(市)的全民健身条例,又结合宁波全民健身活动的地方特点,在健身组织、健身设施方面做了调研与落实的要求规定,既有导向性的指导,又有当前的具体标准规定,汇聚了立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术界多方面的智慧,很多条款具有创新性,体现了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先进性和创造性。 为了破解目前我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不足的短板,条例对住宅区配套建设室内公共体育设施作了创制性规定,对配建面积、管理主体等作了规定。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创,有利于补足我市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短板,也有利于“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的形成。 条例还提出,除特殊教育学校以外的公办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公办高等院校应当创造条件,利用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条例对开放中小学范围、开放时间、开放保障等作了规定,便于广大市民就近、便捷地开展健身活动。 曾参与《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立法调研的庄永达教授指出,条例围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就“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也是宁波市的一次创新。 这部条例还引人注目地提出,每年1月第一周为全民健身周。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周组织开展健康跑、登山等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周等免成本费向公众开放。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 享受“家门口”锻炼 “全民健身”向美好生活出发 体育既是国家强盛应有之义,也是人民健康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宁波,市民的体育热情日渐高涨,群众的健康活力正在愈发彰显。 在今年这个特殊的春节假期,越来越多的市民以“燃烧卡路里”的方式与家人一起过节。市体育发展中心、鄞州网球中心、宁波奥体中心等场馆人气爆棚,243条登山步道上满是健身锻炼的市民。冰雪运动成为新宠,奉化商量岗滑雪场春节期间游客突破3万人。 在《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的表决通过和实施推动下,将有更多市民爱上运动、参与运动、主动运动。全民健身作为健康宁波的“新标签”,成为踏石有印的幸福工程、卓有成效的健康工程。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肖子策说,这部条例的内容很丰富,实现了全民健身领域的全覆盖。 “比如条例明确了新建住宅区必须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室内体育健身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千分之五,建筑面积超过五万不足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区,室内体育健身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室内体育健身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二百五十平方米。这个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是这次立法中一个突破性的创设。” 市体育局副局长徐健说:“这样量化的指标,在全国其他地方类似法律法规中几乎未见。此外条例还明确,要利用公园、广场、河湖沿岸、城市道路等区域,建设和配置球类场地、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健身器材等。这些都是为了能够保障公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其作用将是有效缓解‘健身去哪儿’难题,构建‘10分钟健身圈’,让市民就近健身成为可能。” 学校运动场馆大门,是否能为市民常打开?肖子策表示,条例强化了全民健身的公益性、普惠性,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确实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活动、投诉途径等各类相关信息;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等。 事实上,我市已经在部分学校开展探索。江北区教育局(体育局)工作人员介绍,洪塘中心小学250米运动场、室外4个足球(篮球)场、1000平方米室内体育馆全面对市民开放。目前,已有近万名周边居民完成面部识别认证,近8万人次通过“刷脸”进入该校锻炼,平时日均锻炼人数150人至200人,双休日和节假日达到300人。 这样的场景,以后将成为常态。条例规定:除特殊教育学校以外的公办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其中,非寄宿制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间为双休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且应当安排在教学时间之外。 徐健认为,条例把过去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经验以规范的形式固化下来,同时着眼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可以说这标志着我市的全民健身开始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很好地体现了这样的作用,使宁波市全民健身工作有法可依,从这个角度说,也是开启了宁波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新征程。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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