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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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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本报讯(见习记者苟雯 通讯员陈晓众)昨天,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宁波成功获评2020年度“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据悉,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1月至12月,宁波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2.9%,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宁波市中心城区PM_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7%。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宁波完成100个VOCs治理项目,整治“低散乱”企业2376家,并且率先在省内落实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此外,为了推进非道机械调查排摸,全市累计通过非道小程序平台申报登记非道机械2.78万台,上牌2.52万台。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我市将积极推进以全域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为目标的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深化PM_2.5和臭氧的协同治理,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今年,我市将完成1500家“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新建或提升小微企业园25个。

    自2018年开始,省大气办每年对县级及以上城市进行“清新空气示范区”的评选,我市宁海县、象山县(2018年度)和奉化区(2019年度)此前都被评为县级“清新空气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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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