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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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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真实性是关键

“一撤了之”“带病闯关”行不通了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姚均芳

    

    近期,沪深交易所IPO排队企业主动撤回数量增多,特别是在最近一次现场检查名单公布后,80%的“中签”企业选择了撤回。

    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关键。不管这些撤回企业是“心虚”抑或是别的原因,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压实,监管威慑力凸显,想通过“撤回”逃避监管恐怕很难,“一撤了之”“带病闯关”行不通了。

    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以来,成为吸引“硬科技”和创新创业企业的热土。虽然审核注册平均周期已经缩减到5个多月,但在企业踊跃申报下,IPO排队企业数量仍快速攀升。

    1月29日,为加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证监会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检查内容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2天之后的1月31日,新一期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现场检查名单公布,共有20家企业“中签”。

    不过,短短十个工作日内,这20家企业中就有16家撤回材料,令市场哗然。而根据现场检查规定,十个工作日内撤回申请的企业不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书面审核工作的必要补充。不少问题通过书面检查很难发现,但在现场检查中却容易“露馅”。规定的出台能够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避免“带病闯关”等行为。而部分存在职业操守欠缺、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的中介机构也被戴上“紧箍”,迫切需要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及守法合规意识来适应监管要求。

    除了现场检查,交易所的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也“劝退”了一批排队企业。近两年来,上交所对45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的保荐机构启动了现场督导,其中就有37家主动撤回材料。2月3日,上交所发布现场督导指引,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等的核查把关责任。

    在制度细化和责任压实后,“与其被查出问题受罚,还不如早点撤回。”这种想法可行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立法说明中,证监会就提到,如果发现撤回企业存在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明确线索情形的,仍将实施现场检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在撤回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还将被列为现场检查对象。

    在最新一期现场检查名单上,9家申报科创板企业中7家撤回,11家申报创业板企业中9家撤回。对此,沪深交易所2月26日分别做出回应,表示正在进行分析梳理,对其中涉及信息披露和保荐机构核查的若干问题重点关注。

    交易所同时明确表态,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也绝不允许“带病闯关”。

    那么,现场检查的后续政策动向是怎样的?证监会表示,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严格对保荐机构的评价标准,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政策对正排队未过会企业和已过会企业一视同仁。近期的主动撤回中,不仅有排队企业,也有已过会企业,这显示注册制下将构建起信息披露的全流程监管体系。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还将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现场督导与审核问询的监管联动机制,严把上市“入口关”。

    随着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的常态化和制度细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不断压实,业内预计IPO排队企业主动撤回材料也将成为常态。一方面严把上市“入口关”,“劝退”瑕疵企业,督促中介机构更加尽职尽责,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注册制下的市场约束机制将在磨合中不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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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