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陆宁吟 俞旦)“国门”岂能想进就进、想出就出!17日,余姚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件,黄某某等8人因偷越国境罪获刑。 2019年夏天,黄某某得知缅甸房价低廉而房租高昂,不少中国人在缅甸低价购房再高价出租从中获利。于是,黄某某就产生了去缅甸考察、投资房产的想法。趁单位到云南团建之机,黄某某事先邀约朋友徐某、李某、杨某某一同前往。一行人到达西双版纳后,黄某某又向一起参加团建的同事提议去缅甸玩一下,同事邵某某、薛某某、夏某某、邢某某答应了。 7月3日,一行人结伙从西双版纳中缅边境出发,一路乘坐摩托车、皮划艇、越野车辗转偷渡到了缅甸小勐拉。游玩数日后,一行人原路返回。同年9月6日,黄某某为办理购买房产的相关手续,再次结伙他人偷渡,数日后原路返回。 2020年10月28日,黄某某等8人被余姚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余姚检察院认为,黄某某、徐某、杨某某、邵某某、薛某某、夏某某、邢某某、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结伙从中缅边境往返两国,该行为系偷越国境且情节严重,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余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杨某某、邵某某、薛某某、夏某某、邢某某、李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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