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牛伟)“你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我们无法放贷。”余姚一家企业负责人最近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吃了“闭门羹”。对方的理由是他之前未按规定将流动人口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被处罚过。企业负责人不解——未及时申报流动人口用工信息也会影响征信?昨天上午余姚公安局借此案例发布了提醒。 余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例行治安检查时,阳明派出所民警发现这家企业员工张某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且企业也未将这名员工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于是,派出所依法对这家企业作出了罚款处罚。 罚款交了,企业负责人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不料,之后他因厂里资金运作问题向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银行告知他,因为他们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影响了征信,无法发放贷款。一听是倒在这个“坎”上,企业负责人后悔不已。 “据了解,余姚目前已有多家企业因未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用工信息被处罚了。”民警说,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而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据悉,全市各企业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当前正处于“招兵买马”的高峰期。公安机关提醒各家用工单位,一定要及时履行好申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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