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申铖 吴雨)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通知称,将开展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投资者有望在“掌上”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通知明确,参与试点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手机银行渠道可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个人债券二级托管账户开立、托管余额信息查询业务,不可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资金清算账户变更等业务。 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结合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往储蓄国债工作情况、手机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客户结构、规模、地域等因素,按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四类,分别选择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参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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