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时评/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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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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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当好法治建设先行官

    

    

    吴启钱 

    

    近日召开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提出,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为实现新发展阶段宁波历史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说,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领导干部应该当好法治建设的“先行官”。

    当好法治建设“先行官”,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尊崇法治者,就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自觉意识,在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不尊崇法治者,即便不把法律当作“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障碍,也会把法律当成实现个人私利的工具,可能就会去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会去干预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

    当好法治建设“先行官”,重点要养成法治思维。领导干部与普通民众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决策具有公共属性,行为不具有个体性,后果均由全社会“埋单”。因而,领导干部就必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有权不可任性。比如,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规定须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程序。很多事实证明,凡是经过法定程序的决策,都能获得预期成效,而凡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结果大多是社会付出代价,政府多交不该交的“学费”,领导干部个人还要为此承担责任。因此,作为法治中国先行市的“先行官”,各级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养成法治思维,树立规则至上理念,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强化程序优先理念,使公务行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当好法治建设“先行官”,还应在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重要实践者,是法治中国先行市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率先垂范,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责任上压实,效果上落实。“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地遵守法律,是法治中国先行市建设成败的关键。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或者只用法律治人而不是治己,搞“灯下黑”,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抓住了实现新阶段宁波新使命的“牛鼻子”,而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先行官”,应该以实际行动推动宁波的法治建设继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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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