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汪洋)为了保护东海梭子蟹资源,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每年4月1日中午12点起至9月中旬开渔期间,浙江沿海禁捕禁售抱卵梭子蟹以及幼梭子蟹。昨天,市县渔政执法部门派出多路执法船,开展海上执法检查。 当天下午,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执法船在南韭山海域,先后登临多艘蟹笼船、拖网船进行检查,并在个别船的活水舱里发现少量活的抱卵梭子蟹。“现在这种蟹不能捕,更不能卖!”按照执法人员要求,船老大立即将误捕的抱卵梭子蟹放归大海。 梭子蟹是东海的代表性水产品之一。浙江沿海的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的4-7月。春季孵化的幼梭子蟹经过5个月,可长成只重150克左右的成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捕禁售抱卵梭子蟹的规定,覆盖整个浙江沿海以及近海区域,已经实施多年。为做好这项工作,4月1日起,市县两级渔政执法部门在辖区海域加强常态化巡查,并对渔山列岛、韭山列岛两处海域产卵保护区进行重点管护。 保护梭子蟹资源,要管好海上捕捞、陆上销售两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将对捕捞渔船、码头、市场等环节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根据规定,除了抱卵梭子蟹,70克以下的幼梭子蟹也在禁捕禁售之列。渔船有误捕抱卵梭子蟹的,要及时放生。对于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没收货物或罚款,违规渔船最高罚款5万元。 鄞州区咸祥镇拥有上千亩蟹塘,是浙东地区规模最大的梭子蟹育苗基地,眼下逐步进入育苗生产季。抱卵梭子蟹禁捕禁售后,育苗户去哪里采购种蟹?渔政部门表示,抱卵梭子蟹在浙江区域内不能买卖,育苗户可到福建、江苏等地进行跨省采购。需要提醒的是,采购种蟹必须走合法途径,从哪条船捕来的、哪里买来的,都要有凭据,说清来源,以备执法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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