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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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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速”害人又害己

    

    

    秉声 

    

    近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当场查处了市区部分商家一批违规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涉及多个品牌。这或许是电动自行车“乱象”的冰山一角。其实,全市各地此等“乱象”普遍存在。

    为何这种“乱象”屡禁不止?这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愿卖,一个愿买。商家逐利,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本身没问题,但不能超越底线,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红线,将起码的道德良知践踏于脚下,不能因为好卖就随意实施加长车身护板、加装全车保险杠、改装蓄电池等行为,致使车身重量、输出功率发生明显变化。电动自行车因经济与便捷,越来越受到民众的青睐,逐渐成为“国民交通工具”。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买家不要被商家的“口吐莲花”所忽悠,也不要盲目追求速度,否则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2019年制定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应同时具备几个条件:必须具备脚踏功能,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5公里,整体重量不大于55公斤,输出功率不超过400瓦。一旦发生重伤或死亡重大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对是否属于机动车会进行界定,看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和重量,如果超过界定,就属于超标车,往往被认定为机动车。驾驶超标车上路,有证无照被扣12分,罚款300元,无证无照就会被行政拘留。

    欲速则不达,赚安心钱,行安全路,违规“提速”害人又害己。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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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