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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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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举

    

    

    邵一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法治建设的根基在乡村、难点在乡村、希望也在乡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只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才能从根本上筑牢法治社会基石,有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真正推动新时代乡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由宁波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宁波作为全国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启航地”“先行地”“示范地”,为法治乡村建设立法,制定和推进落实《促进条例》,着力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宁波特色的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保障,也将为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作出有力贡献。

    坚持立法先行,使宁波乡村振兴更有硬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明确“建设法治乡村”的要求;2020年3月,中央、浙江省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条例》将这些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通过法治视角和法律措施加以推进。将法治乡村建设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固定为法律保障,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签订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制度,通过立法保障,加快推进市域法治乡村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涉及乡村事项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将科学技术经验运用到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四个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乡村治理作用,将其与法治文化相结合,通过农村文化礼堂、广场、长廊等开展法治宣传。

    着眼依法治理,使宁波乡村振兴更有锐气。加强司法便民举措,《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对基层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的建设要求以及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作用,着力提升司法为民的服务水平。支持执法力量下沉,加强基层乡镇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执法力量向乡镇延伸,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大乡村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对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培育法治带头人、乡村法律明白人;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村法律顾问制度。

    激活内生力量,使宁波乡村振兴更有底气。加强自治性规范制度,完善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以及引导内容,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乡村社会关系中的特有优势。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明确和细化村民说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村民自我认同和乡村的价值重构。推动基层“三治”深度融合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和“三治”融合的原则,组织村民有序参与村务决策、村务公开等法治乡村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平安创建等法治乡村活动,充分调动社会治理各主体参与积极性。

    突出市域特色,使宁波乡村振兴更有朝气。宁波致力于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城市,2019年在宁波召开了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在宁海设立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浙江宁海分院,这些推动着宁波法治乡村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宁波致力于打造县乡法治政府“最佳实践”,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现场移动执法的信息化应用”,江北区司法局的“行政执法清单式服务”,慈溪市司法局的“公证E通”模式,象山县司法局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建设,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实践做法。宁波致力于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样板,迄今共培育22个国家级、306个省级、96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作者单位: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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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