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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开庭审理淘宝店主李某擅用假冒注册商标案。 |
李某居住在山东省临沂市某小区,经营着一家淘宝店,自2019年12月起,他在销售的一些服饰上自行加印了“le coq sportif商标(文字及标识)”,即一个“由上部三角框内一只象形公鸡图形和下部le coq sportif字母组成的商标标识”,在约半年时间里,共销售了超过12万元的服饰。去年5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李某抓获,当场查获并扣押了2万余枚假冒的该注册商标标识,以及电脑刻字机、打标机等设备。 据了解,le coq sportif商标(文字及标识)的商标注册人为日本的一家公司,注册于我市海曙的某服饰公司依法获得了该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之后,李某家属与该服饰公司达成了和解,并取得谅解。 由于李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诉讼。近日,我市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结合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的组合构成。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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