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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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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 司法大数据 说说 知识产权 这些事


制图 任 峥

2021年4月25日,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台州巡回审判庭揭牌成立。
(杨琛琛 摄)

2021年4月22日,宁波中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首例一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桑宏亮 摄)

    

    

    记者 黄合 通讯员 钟法

    

    阅读的著作、点播的歌曲、使用的文具、见到的产品、品尝的美食……可以说,知识产权的概念,已经浸润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宁波法院发布了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大数据报告和2020年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案例,用数据加案例的形式,勾勒出2020年宁波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概貌。

    透过司法大数据,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怎样的新模样?就让我们用另一种方式,打开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

    越来越有“存在感”

    两级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75件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掷地有声。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包括传统知识产权和新型知识产权。传统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新型知识产权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

    随着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加快,知识产权外延类型的拓展范围越来越广,拓展速度越来越快,“知识产权”四个字越来越有“存在感”。这不仅体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对这块工作的重视上,也体现在诸多市场主体对于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维权上。

    2020年,在疫情的正面冲击和复工复产的巨大压力背景下,宁波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75件,与2019年受理的4231件相比,下降1.32%。其中,在占大头的民事案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1581件,占比37.87%;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1540件,占比36.89%。

    乍看上去案件总量趋于平稳,但其实“疑难杂症”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权纠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2020年,这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数量上升,也因为涉及司法鉴定、诉权行使、地域管辖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愈发复杂,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比如,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激增,2020年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共计收案1540件,与2019年受理的929件相比,上升65.77%。

    从案件类型及案由分布来看,专利权属纠纷和专利合同纠纷相对较少,专利权侵权纠纷占比最大,其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占比69.87%,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占比21.88%,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占比7.47%。

    “特别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集中维权、商业维权现象较为突出,且咎于权利人举证能力不足、关键证据由侵权方掌握等因素,大部分权利人往往选择适用法定赔偿维护自身权益,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工作人员说。

    此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类型增多。2020年我市受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以及全国首例涉及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纠纷等。

    这一类案件中,原告对于赔偿金额预期较高,但因当事人诉讼能力有限、案件常常涉及司法鉴定、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复杂等原因,审理周期往往较长,一般在1年以上,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与此同时,在商标类民事案件中,基于当事人在智力投入、经营策略等层面的前期投入较大,更多当事人在综合考虑诉讼成本、商业利益并预估结果的基础上,希望通过判决明确权利归属或厘清是否侵权的边界,使得案件的调解难度进一步加大。

    2020年宁波地区受理的119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均系商标类犯罪,相较于2018年的27件与2019年的40件呈倍速增加,商标类刑事案件增速明显,与其相应的是刑事打击力度不断增强。

    

    

    与时俱进

    “疑难杂症”有了新解法

    10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案例出炉

    

    

    

    互联网时代新商业模式下,如何合理有效保护未注册商标、规制抢注行为?外向型经济、奢侈品知识产权纠纷如何处理?进口商品商标越来越多,平行进口的商品中,“中文标签”如何统一侵权标准?

    虽说法律有其滞后性,但作为法院来说,必须从实际出发、从市场主体的需求出发,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实践,让更多共性问题、“疑难杂症”迎刃而解,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时俱进。

    在2020年度宁波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案例中,EUROSEMILLSA种业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台州绿沃川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林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裁判的核心难点,在于判断被控侵权繁殖材料是否落入植物品种权保护范围。司法实践中,如就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四项授权属性均进行比对鉴定,则所费时间及经济成本实在过高。

    对此,审理中法院准确界定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明确特异性是区分于其他品种的根本属性,依法委托宁波科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两者进行了是否具有一致性的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19年4月18日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两个样品一致性高度相似。

    紧接着,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明晰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举证责任转移的规则——当司法鉴定意见品种高度相似时,转移举证责任由被诉侵权方提供两者特征、特性不相同的反证,反证不足则认定被诉侵权物属于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宁波中院审理认为,绿沃川农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繁殖、销售与该授权品种存在高度一致性的繁殖材料,被诉行为亦不存在合法理由,已满足侵害植物新品种的构成要件。遂判决绿沃川农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EUROSEMILLSA公司涉案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并赔偿EUROSEMILLSA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此举在司法鉴定的基础上,通过精准分配举证责任,加快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彰显了尊重智力劳动成果、促进维护种业经济的应有之义,也为种业撑起了保护伞。”法院工作人员说。

    而在另一个典型案例——钟某与宁波鄞州宁东檀家包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则是通过合理审查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以规制商标抢注的典型案例,涉及以特许经营许可方式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在后加盟商是否享有“先用权抗辩”,以及先用权“原使用范围”该如何认定的新类型问题。

    本案中明确了在后加盟商享有先用权抗辩的审查标准,并就先用权的“原使用范围”判断,创新性地提出应结合在先使用人的善意认定时间界限、地域范围及商标使用方式三个维度,对于互联网时代新商业模式下如何合理有效保护未注册商标、规制抢注行为,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创新驱动

    为“宁波制造”保驾护航

    3年时间,月均审结涉制造业案件提升93.1%

    

    

    

    

    

    

    2017年到2020年,短短3年时间,宁波两级法院月均审结涉制造业案件数从58件提升至112件,提升了93.1%。数字背后,既体现了法院系统的努力,也看得到涉制造业案件数的快速上升。

    伴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一开始因为敢喝“头口水”而抢先一步进入市场大潮的制造业企业,必须面对从“勇者无敌”的草创时代向更加依赖科技和专利的精细化发展路径的转型。也许,涉制造业案件只是此番“阵痛”的其中一个缩影。

    此类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涉诉地域及行业特点鲜明,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准入门槛低、技术难度小、自主品牌少、仿造成本低、竞争激烈、产品低端且同质化现象普遍的行业,如文具、小家电、五金、模具等传统制造业,案由以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为主。

    根据去年9月宁波中院发布的白皮书,3年来在两级法院受理的3804件涉制造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电器、模具、文具、五金、机械、塑料、纺织、工艺品等8个主要传统制造业的案件,占比就达到了66.9%。而且,该类案件大多涉及专利侵权,主要包括侵害发明专利、侵害实用新型专利、侵害外观设计专利,占比81.5%。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一些企业IPO上市申请阶段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多数企业在遭遇此类诉讼时应对措施有限,容易陷入被动,而专利无效程序一般时间较长,与IPO时间紧迫的特点相矛盾,往往被迫支付高额代价进行调解,形成原告“专利碰瓷”的现象。

    对此,2020年8月,宁波专门出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推宁波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的意见》,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抓住宁波获批设立首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契机,我市通过“12330”热线电话、一对一上门专题辅导等多维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和跨部门案件沟通协商、信息共享和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有效提升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针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市场主体,我市通过推动贯标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提质增效,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计划,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舆论环境,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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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