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七次(2019-2020)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择要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2、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作者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含网络发表)的论文和各级社科类课题研究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性申报,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3、凡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4、市级及以上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资格 申报参评者必须是人事关系在宁波的作者(简称“我市作者”),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其参评成果须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市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市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宁波市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宁波市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要求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三类:著作(包括专著、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论文和研究报告。在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语种限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凡国家、省、市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优秀成果评选,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或结题证明。 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填写5名作者,并需要出具其余作者同意声明。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到2021年5月10日。 详细内容及申报办法:请登录宁波社科网(http://www.nbssa.org.cn)“通知公告”栏,查阅《关于做好宁波市第十七次(2019—2020)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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