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高蕾 范思翔 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冒头”,应如何打击整治?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应如何救助供养?为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民政部又有哪些新动作? 民政部8日召开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这些民生热点进行了回应。 除“李鬼”:打出一套打防并举“组合拳” 外表光鲜亮丽,背地里却干着骗钱敛财的勾当是多数非法社会组织的共性特点。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今年3月20日,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专项行动,重点对5类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打击整治。 这5类非法社会组织包括: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看来,人民群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辨识能力不强是下一步工作亟需解决的难点之一。 “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从名称上确实很难辨识。有的叫‘中华’,是登记了的,有的叫‘中国’,是假冒的。”黄茹说,“可能连我们专业人士不通过查询系统也很难分辨。” 黄茹表示,针对非法社会组织这一特点,民政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及举报。 “如果在查询系统内输入名称没有显示结果,那它就是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大家可以向我们举报。”黄茹说。 帮特困: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可及性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可及性,民政部近日对《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重点对‘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表示。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织密兜底保障网。 护老幼:多措并举综合发力 到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如何帮助老年人安享晚年,一直是民政部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 据民政部新闻发言人贾维周介绍,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今年一季度,民政部围绕联合有关部门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是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民政部已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相关文件,指导各地全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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