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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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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跑了之? “零口供”违法者罚单来了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童克勤 罗琳)面对执法部门的检查,经营户拒不配合怎么办?市场监管部门一样可以通过“零口供”进行处罚。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的当事人葛某作出没收包装材料和违法生产的食品、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该地开出的首张“零口供”罚单。

    去年11月底,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城乡接合部某小超市检查时发现数件可疑糕点,经询问,经营者高某说这是由供货方送货上门。执法人员于是按糕点包装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追查生产企业。

    去年12月8日,在余姚市低塘街道一出租屋内,执法人员发现了这个非法生产糕点的小作坊,现场发现已生产好的香酥饼、桃酥饼、锅巴、小蛋糕等各式糕点近80箱(364.8千克),还有大量尚未使用的包装袋、包装箱等物品。除小蛋糕无标签外,其余食品和包装袋的标签均假冒了诸暨市的2家食品生产企业,而标示的电话号码都是葛某的手机号。执法人员扣押了包装袋、包装箱和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然而,案件调查进展并不顺利。葛某不仅拒绝配合调查,还在今年元旦后玩“人间蒸发”。

    “以前确实存在因监管资源及办案手段有限,当事人‘逃跑’后就不了了之的情况。”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市场公平,他们积极请教各方专业人士,最终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按“零口供”案件办理。

    明确办案方式后,执法人员展开系列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链,最终认定葛某为本案当事人,依法对其未经登记、无照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虚假的食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实践中,‘零口供’案件并不常见,尤其在行政处罚领域。”专业人士介绍,在刑事侦查领域,犯罪嫌疑人一般不敢靠缄默不语来逃避刑罚。相对而言,行政机关受办案手段限制。“零口供”尚属一种新型办案方式,因此,此案对行政机关办案有一定借鉴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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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