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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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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杯中酒变成眼中泪

“数”说醉驾入刑这十年


制图 张悦

    

    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陆明光 徐莹莹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确定为犯罪行为,醉酒驾驶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今年的5月1日,正好是“醉驾入刑”10周年。

    这10年,也是宁波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10年。2011年9月7日,我市汽车保有量突破100万辆;今年2月1日,我市汽车保有量达到300万辆,已成为全国第15个汽车保有量超300万辆的城市。

    这10年,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坚持把查禁涉酒驾驶(注:酒驾)违法作为防事故、保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查处力度有增无减,执法规范程度不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虽然因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仍有发生,但这10年当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明显减少。

    从全国范围来说,从2019年起,醉驾就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的“第一犯罪”。因而,关于“醉驾入刑”修改与否的讨论又热了起来……

    

    这10年间

    宁波共查处酒驾13万多起

    

    

    

    

    4月23日,在结束看守所7天的刑拘后,司机张某来到海曙交警大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4月15日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在海曙古林某村吃饭喝酒。聚餐结束后,他发现门外停着的爱车左前轮瘪了,于是便在周边寻找补胎店。真巧,附近两三百米处还开着一家,于是醉意满满的他便驾车过去。在补胎时,张某还有“意外发现”,除了左前轮瘪了,车辆的左前侧转向灯处也有破损,便怀疑是有人故意搞破坏,他脑袋一热,就拿出手机报了警。

    “民警同志,你们一定要帮我查清车是被谁破坏的!”喝多了的张某义愤填膺地说。最终,公共视频显示,是张某自己撞了隔离栏造成的车损。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7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即使5年后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他最多也只能开小型车辆。”办案交警说,作为一名持有A2E驾驶证的职业大车司机,张某的驾驶证被吊销后,将失去月薪1万多元的工作。因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张某为此追悔不已。

    说起酒驾的代价,除了直接的法律成本外,其他成本同样不低。先说经济成本,根据目前的规定,酒驾出现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拒赔,也就是说巨额赔偿金需要当事人自己解决;再说职场成本,醉驾入刑后,律师、医师将被吊销执业证,法检、公职人员将被“双开”,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入党、当兵、报考军校及公务员。此外,还有时间成本、家庭成本、社会成本等,这些都会影响自己及家人。

    尽管如此,仍有人顶风作案。日前,宁波交警发布了“醉驾入刑”10年间的数据。

    2011年5月1日起至当年年底,宁波共查处涉酒驾驶7653起;2012年,这个数字猛涨至17979起;随后开始出现下降,从

    

    2013年至2017年,依次为15684起、15323起、11829起、10659起、9001起。

    “2017年是涉酒驾驶被查处最少的一年,之后又开始上升了。2018年至2020年,我市查处的涉酒驾驶依次为10107起、14481起、15025起。今年以来,已查处近5800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0年来交警部门查处了13万多起涉酒驾驶违法,有191人被终身禁驾。

    而按年份看查处数据,抛开不完整的2011年和2021年,中间8年的数据呈现一个“V”字形。

    仔细分析这些数据,也可以看出一些趋势:每天19时至22时、22时至次日2时,是酒驾的两个高峰时段;女性驾驶员酒驾数量逐年上升,老年人涉酒驾驶的比例也在提高。“宁波今年查到的酒驾者中,年龄最大的89岁,酒精含量数值最高的为346mg/100ml。”交警说,这些都是新出现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预防。

    

    “V”字形数据

    见证涉酒伤亡事故减少

    

    

    

    

    “V”字形数据的出现,令很多人大吃一惊——“醉驾入刑”已实施10年,涉酒驾驶数量不是应该呈下降趋势吗?事实上,“醉驾入刑”以来,虽然打击涉酒驾驶违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这一客观因素影响,预防和治理酒驾工作仍旧任重道远。

    这10年来,交警不断推进勤务机制改革,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涉酒驾驶违法整治也更加规范化。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智慧交通”的出现,整治酒驾的科技装备日新月异,新型技战法层出不穷,使精准打击成为可能。

    周光磊,海曙交警大队酒驾整治组的专职民警,13年来他和同事查获的涉酒驾驶司机总数近7000人,这一数据至今无人能够超越,因而他有了“酒驾克星”“宁波查酒驾第一人”之称。对于打击涉酒驾驶违法,其中的变迁他了然于胸。

    “这是酒精测试仪,开车的人对它应该很熟悉了。不过这个已经是第八代了——联网式酒精检测仪,你一吹,数据立马传送到监管部门的平台上,想人为干预是不可能的,保证做到公平公正。”周光磊说,除了酒精测试仪外,实时记

    

    录交警执法过程的执法记录仪,以及阻截冲卡逃逸车辆的阻车器早已成为查酒驾的“标配”。各种装备配置到最基层,在提升查处效率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光磊还告诉记者,10年来,宁波交警对涉酒驾驶违法的查获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醉驾入刑”开启前,查获酒驾案件的主要方式为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占查获总数的50%以上,2020年至今,这一比例已经降至10%以下,通过交警路面执法查获的酒驾案件已占总数的90%以上。“这10年间,交警路面查处的场次、时长、强度大幅度提升,执法力度特别大,数量自然就上去了。”

    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也为严打涉酒驾驶违法解决了“后顾之忧”。2013年1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醉驾行为定罪标准、从重处罚的情形和对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处理方式,“醉驾入刑”的法律刚性持续增强。

    在10年严管、持续宣传以及“醉驾入刑”的震慑下,全社会拒绝酒驾的风气日渐浓厚,禁酒驾共管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这些年来,虽然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仍有发生,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明显减少。统计显示,“醉驾入刑”开启的后五年,与前五年相比,年均发生的涉酒交通事故以及伤亡人数都呈现下降趋势。其中,死亡人数下降最为明显,下降幅度达到了43.5%。

    但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地碰触红线。这10年间,有7763人因多次(2次及以上)酒驾被查处,其中5次以上的酒驾人员有28人,最高纪录保持者为6次。

    与未取得驾驶证的市民不同,酒驾、醉驾被查处从而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失驾人员”通常具备驾驶技能,但无驾驶资格。部分“失驾人员”便会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行驶,更有甚者又涉酒驾驶。“失驾人员”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后,由于无驾驶资格,极易导致肇事逃逸或者无保险赔偿,形成新的道路安全隐患。

    这10年,交警部门借着“智慧交通”的东风,利用大数据优势查处“失驾人员”。相关预警平台会对可能仍在上路行驶的“失驾人员”进行分析评估,一旦发现数据异常,会立即安排警力进行查处。从2017年开始至2020年5月5日,宁波交警已查获各类“失驾人员”6215人。

    

    现实引发新讨论

    到底该“严”还是“松”

    

    

    

    

    严惩涉酒驾驶违法,在大快人心的同时,也出现了“副产品”——醉驾逐渐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的“第一犯罪”。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的“第一犯罪”,对于国家、社会和醉驾者本人来说,都是特别巨大的损失。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法律专家提交了与此有关的建议。该专家认为,在全国刑事案件总数中,“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大约占1/3的比例,每年有30余万人因该罪被判刑。该罪的发案率实际上已高于盗窃罪,成为排名第一的犯罪。从世界范围看,非财产性犯罪成为“第一罪名”,这是不太正常的司法现象。

    这位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从减少犯罪发生率、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看,一味对醉酒驾车行为按照“低标准”进行事后查处,大规模定罪处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他认为,对醉酒驾车“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判了之”。在对情节严重的醉驾继续保持“严打”态势的前提下,从立法上提高定罪门槛,可能是值得考虑的一种思路。为此,他建议将《刑法》第133条之一所规定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修改为“醉酒后,在道路上不能安全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他认为,这一规定或能有效防止处罚范围的扩大化,当然,这也要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判断力,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来判断驾驶人是否达到“不能安全驾驶”的程度。

    不过,也有其他法律专家明确表示不赞成司法为醉驾“松绑”,更不赞成废除危险驾驶罪或者通过修法提高该罪的入罪门槛。

    记者采访普通市民时发现,类似的争论同样不断。

    最典型的就是隔夜酒驾。很多人因为体质问题,前一晚喝了点小酒,想着睡一晚应该没事了,第二天一早去上班,人很清醒,身体一切正常,却不幸“被酒驾”了。还有,代驾没把车停好,喝了酒但自觉意识清醒的车主自己动手修正一下,也被认定为涉酒驾驶……

    在网络上,“提高定罪门槛”的“声音”同样不绝于耳。当然,这种“声音”一出现,“骂战”立马开启,因为反驳者同样不少,给出的理由也令人无法“拒绝”。

    可以这么说,从“醉驾入刑”后,争议声一直不绝于耳。危险驾驶罪一路走来,可谓“跌跌撞撞”。但是,无论争议声有多少,对于驾驶人来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成为共识,莫让杯中酒变成眼中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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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