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5月30日 星期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乱标“原价”“原售价”“成交价”涉嫌欺诈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罗琳

    

    “6·18”还没到来,购物狂欢前奏已经开启,各种预售、满减、优惠券、规则、攻略等扑面而来,让人眼花缭乱。可是,你真的获得最大的优惠了吗?市场监管部门最近查处的两起案件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只花488元就买到了原价1978元一份的酒店住宿加美容套餐,是不是很划算?杭州龚先生在网上看到这条信息后一冲动就下单了四份。但当他消费时,感觉有点不对劲了:抢到的“便宜”其实不便宜,而标注的原价似乎是假的。于是,他向余姚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今年3月底,执法人员对余姚某酒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酒店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发布了一款“客房+单人美容护肤体验”的套餐商品,在商品介绍中使用了“488元抢购原价1978元套餐一份”的用语。当时该套餐商品已经下架,从销售记录看,已售64份,其中58份已消费。

    随后的调查发现,该套餐商品在此次促销活动前从未在线上和线下销售过,1978元实为门市价。

    “原价有特定含义,不可以乱用。”执法人员介绍,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天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所以该商家是虚构原价行为,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目前该酒店因涉嫌构成虚构商品原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网购促销活动,最气人的不是想要的商品没货,而是辛辛苦苦计算好各种优惠,抢购以后却发现商家玩的是“先涨后降”的价格套路,促销期间卖得反而比平时更贵。

    去年“双11”,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大数据网络交易监测手段发现,陆埠镇某企业的天猫旗舰店内销售的一款不锈钢波纹管存在商品价格异常变化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旗舰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调查,执法人员终于揭开了“促销”真相:商家在“双11”之前,故意将商品价格提升了10%,并于“双11”狂欢节活动中通过狂欢折扣来促销,属于典型的“先涨价后降价”。其店铺在此活动期间共销售该款商品193个,成交额为3422元。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责令该店铺进行整改,并于近日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余姚查处的首例虚假促销整治案件。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商品时,要仔细研究优惠规则,交易时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若遇类似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等虚假促销,应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