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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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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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倒车,意外引发事故

法院:减轻赔偿责任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钟一婷 金悦)司机倒车技术不佳向路人求助,男子好心帮忙却意外发生溜车,不仅导致四车连撞,还伤了车主,责任谁来担?昨日,高新区法院通报该起案件,认定帮忙倒车的李某属好意施惠行为,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019年10月的一天,严某在宁波市某医院地下停车场倒车入库时,屡屡失败。恰好李某路过,严某请求其帮忙,李某便答应了。由于李某一直开手动挡车,对严某的自动挡车操作不太熟悉,将车倒入库后,李某未挂P挡便打开车门准备下车。一只脚刚落地,他发现车辆在倒溜,慌乱之下,李某想去踩刹车,严某也赶忙来到驾驶室旁指导,不料李某误将油门当成刹车,使该车连撞后方三辆车。因车速过快,严某被车门撞倒往后拖行,造成重伤。李某见状,急忙下车寻求救助,并垫付了医药费2500元。

    经交警认定,由李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经诊断,严某多处伤残,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020年5月,严某将李某和四辆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6万余元。

    审理中,严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严某一只脚在车里,一只脚在车外,依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属于车辆的车上人员,不是第三者,故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高新区法院审理后查明,事故发生时,严某因车辆倒溜下意识靠近车子,其身体处于该车之外,现场监控视频无法反映其正在上下车,且事故发生时间较短,上下车可能性较小,认定严某不属于该车辆的车上人员。

    法院认为,综合李某在事故发生时的过错情况和其无偿帮助的事实,李某属好意施惠行为,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事故作为一起多车连环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本身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严某受伤后果与各车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严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严某损失合计70余万元,另外三辆车的投保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各赔偿严某损失1.2万元。

    一审宣判后,有三家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发现车辆倒溜时冲上去未及时避让,导致自身被车门撞倒受伤,严某也存在过错。结合案件事实和严某基于自有车辆发生情况时的本能反应,酌情认定严某对自身受损后果承担20%的责任。最终改判严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严某损失合计58万余元,并维持另三家保险公司各赔偿严某损失1.2万元的判决。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碰到搭顺风车、好意搀扶等施惠行为,施惠者往往出于好心出手相助,但同时也存在许多‘好心办坏事’的尴尬情形,给受惠者造成一定损害。”法官提醒,本案中,李某出于好心帮助严某倒车,在意外引发事故后及时将严某送去救治,并垫付2500元医药费,其助人为乐的精神值得鼓励。“但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也应注意审慎义务,确保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不能过于麻痹大意,碰到超出能力范围的求助时,不应一味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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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