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2021年4月25至26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0年市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积极有为,狠抓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的主体工程,更是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目标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艰巨性,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对照高水平打造法治中国先行市的目标,适应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需要在更高层次上谋划,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法治力量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系等重要课题,补齐短板,持续发力。为了继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加快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责配置,更好履行政府职能。市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理顺基层治理格局,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化水平。建立职能部门与基层政府协作共商、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推进政府履职数字化转型,推动信息化手段广泛运用,完善数据联通、高效便民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考核分值权重,发挥好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示范带头出庭应诉,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进一步健全法治督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系统谋划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相关工作,促进良法善治。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政府部门在法规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职能,确保政府法规草案按照规定提请人大审议。市政府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开展法规动态维护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定期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强化法规宣传贯彻。合理配置政府立法资源,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不合理的规定,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公众立法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等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稳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做到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动落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和精细化论证,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建设公众参与决策平台,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进代表联络站开展意见征询工作,畅通参与渠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及时反馈。 ——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发挥改革效能。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市级层面制度设计和综合指导,发挥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保障上下级改革措施衔接沟通,统领指导各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依法有序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延伸,充分考虑承接能力,定期组织评估。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责,横向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间源头管理、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纵向合理划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府行政执法权限。强化划转事项统筹,事项划转、人员机制保障既要注重上级改革文件贯彻落实,也要兼顾改革历史沿革,做到“科学划转、有力承接”。继续加强执法协作配合,统筹力量,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改革的硬件保障,保障改革所需的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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