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艺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等政策措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国有文艺院团宣传思想战线主阵地作用尚待加强,创作生产能力尚不匹配,生机活力还未充分激发。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意见》要求分类推进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活力。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聚合优势,努力成为骨干文化企业。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着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创造条件转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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