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民生/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6月15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张食品浪费“罚单”开得值

    

    

    如说

    

    近日,在镇海区庄市一家烤肉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食品浪费情况较为严重。针对该餐厅的行为,执法人员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开出全区首张针对食品浪费行为的罚单。

    按照常规逻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食品浪费情况较为严重”,既不扰乱市场秩序,也不影响市场经营,是店家自己管理范畴内的“家务事”,为此吃到罚单,看似有点“冤枉”。其实不然。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于各类生产、销售、经营食品的市场主体,如若存在食品材料浪费以及诱导顾客消费的行为,执法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据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仅在中等规模以上餐厅餐饮消费中,每年至少倒掉约2亿人一年的食物或口粮。出台反食品浪费法,对食品浪费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能够以刚性制度约束浪费行为。

    但法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落地执行,这样制度才不至于沦为“稻草人”。餐饮企业作为食品供应商,自己防止食品浪费,既是作为良心商家的应尽责任和义务,更是遵守相关法律的自觉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讲,镇海区开具的首张食品浪费罚单,其导向价值在于从第一道关口上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劝导和约束,落实餐饮商家的主体责任,让源头节约成为餐饮企业的价值认同。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