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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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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为“剑”,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程彦暄 

    

    城市发展,离不开工业,宁波也不例外。2020年,宁波实现工业增加值5045.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近41%。

    然而,工业又是一把双刃剑,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极易破坏生态环境,“雾都”伦敦便是前车之鉴。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为了两者兼得,今年以来,我市在开展“利剑2021”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同时,又于近日出台《宁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人发现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可获得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这么做,既可以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更是在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间架起一座沟通的“连心桥”,可进一步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奖励,更要保密,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例如根据举报人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可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听取举报,反映地点可安排在双方认为方便的地方;允许匿名举报,且在材料流转过程中隐去姓名、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当举报人提出人身安全保障需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当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时,必须及时干预,对泄露举报人隐私信息的责任部门和个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只有切实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权益,《实施细则》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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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