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董楠)记者昨日从宁波海关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宁波海关侦办的“NB1905”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中的一起案件作出二审裁定。 至此,涉及“NB1905”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的6起案件已全部判决。法院依法对33名犯罪嫌疑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8000万元不等,判处没收涉案走私船舶4艘,其中包括一艘4万吨外籍油轮。 据了解,此案是中国海关对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全链条打击的一次成功案例,抓获万吨级外籍成品油走私母船,实现了“打头挖根、破网除链”,有力震慑了成品油走私犯罪分子。 2019年4月,宁波海关联合浙江省海警局,在地方公安的支持下,分别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同步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境内外勾结成品油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查证涉案成品油达17万吨,案值共计12.7亿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成品油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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