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6月21日 星期一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人定制 看得见的风险

本版制图 庄豪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邵珊珊 

    

    豪宅定制装修,遭遇“偷梁换柱”

    两年多前,家住鄞州的程先生购买了一栋别墅,请了有名的设计师画了图纸,并斥资数百万元进行了装修。由于各种原因,剩地下层的中厨、酒吧没有装修,程先生于是决定在宁波本地找家装公司另行设计并定制相关设施。

    经过一番考察,程先生最后找到某家居品牌公司在宁波的代理商A店,该公司宣称不仅拥有自己的品牌、设计师,还有加工厂,可为客户定制生产。

    程先生与A店签订了《销售合同》《产品报价明细表》,在《销售合同》上印有该家居品牌商标,而《产品报价明细表》则对每一件家具上每一块板,甚至每一个部件的材料、设计规格、颜色、配件、质量标准、工艺等都作了详细约定。比如对酒柜的廊桥材质约定为“白橡原木”,总计100多个细项,总价17万余元。

    程先生坦言:“我的要求很高,也很细,所以找大品牌来做,一般小厂肯定做不来,当然价格高些也能接受。”

    双方约定了交货日期,程先生也已择好佳期准备入住。结果到货后,发现严重货不对板,最多的问题是材料做错了,部分较贵的白橡原木变成了价格便宜许多的新西兰松木,部分规格错了,部分配件少了等等。

    程先生立即将问题反馈给A店,但A店否认有问题。后来经查看承认是工作人员拆单拆错了,为此,双方又对如何解决问题作了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多番交涉无果后,程先生只得向相关部门投诉,但仍未获得解决。无奈之下,程先生将该家居品牌公司和A店诉至鄞州法院,以两被告存在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按相关法律,以合同金额退一赔三同时赔偿因不能按时入住导致的租房费用等共计75万余元。

    法院认定存在欺诈故意,按合同金额退一赔三

    此案庭审时,被告之一家居品牌公司称,其不是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责任,其也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只是双方对《销售合同》中的有些材料理解不同才导致货不对板。如关于贴墙吊柜的上立面是否为可视部分,身高不同的人能否看到不一定。而且,就算这些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但涉案产品是由多种材料拼装而成的,可以拆分,因此,只要对发生错误的部分作赔偿即可,不应按照合同整体进行赔偿。

    另一被告A店则辩称,其只是代理商,家居品牌公司才是合同主体,原告的货款基本上交给公司了。此外,由于整木定作家装行业有一定特殊性,环节很多,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如货不对板就是因为工作人员失误造成,不能因此认定为欺诈。

    对此,程先生反驳称,如果是理解错了,拆单拆错,为何都是价格贵的错成便宜的,而没有便宜的错成贵的?再说,《产品报价明细表》表述的内容非常多,如果按照同一个理解去拆单,要么全对,要么全错,不可能出现有些对有些错的情况。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程先生同意接受限期完成修理、更换、重做的方案,不再主张退货,赔偿问题则视对方之后的解决结果再作决定。但在修复过程中,该家居品牌公司对实施期限一拖再拖,虽经两次修复,但依旧存在规格、材质、颜色不一致等多种问题,对此颇为不满的程先生断然拒绝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鄞州法院认为,构成欺诈的行为应包括欺诈方主观有欺诈故意、客观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因错误判断而作出意思表示等要素。被告辩称交货不符的原因是见光板含义不清,导致拆单拆错,并非欺诈。但按照常人的一般理解,见光板应指目光所及的木板;如果见光板的含义是模糊的,那么被告在与原告订立合同时采用“见光板材料为白橡”的模糊用语,就存在欺诈的故意。另双方的报价单、设计图上对于家居各部分的材质、规格、工艺等的约定都很明确,并不涉及见光板材质;报价单中“柜门白橡原木,柜体新西兰松”的项目,虽需结合见光板理解,但相同表述的项目被告并非全部做错,也有部分材质是对的,如被告辩解成立,此类项目材质应当一致。

    对于被告提出的涉案家居可拆分,被告只对发生错误的部分进行赔偿的辩称,法院认为,涉案家居系全套定作,局部修理、更换、重作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也不可能利用该部分家居的部份部件再向他人重新定作,被告应当按照原告已付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鄞州法院认定两被告皆为销售者,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欺诈故意,判决按照整个合同金额退一赔三的标准予以赔偿,同时驳回了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

    私人定制,切记防范风险

    随着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包括家居定制在内的各种产品定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所谓定制(法律术语“定作”),就是完全根据客户的个性化要求进行制作,它的最大魅力在于“定”,其花费相对于普通的制作肯定要高。但其中最大的缺陷和风险也来自“定”。

    定制产品完全按照客户要求制作,这就意味着其很难有统一、通用的标准,很多时候,定作人即客户,与承揽人之间会对涉及的制作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这是很多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定制而产生纠纷,特别是在制作的一些具体技术问题上,如尺寸、规格等产生分歧,很可能导致定制件无法再作二次销售,因此而产生损失将是必然的。因此,作为定作人,也就是消费者,必须对自己的要求有明确的认知,在向制作人或销售者下单前作明确的说明,双方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不厌其烦地明确各项细节,将涉及的品牌、材料、颜色、尺寸、规格等内容作细化并写入合同,这不仅仅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销售者的保护。而作为制作人或销售者,也要量力而行,绝不超越自己的能力去承接自己无力完成的产品,以免出现未能获得收益可能还要赔偿客户损失的尴尬局面。

    此外,在私人定制过程中,消费者要防范一些不法制作人或销售者设置陷阱,以免受骗上当,给自己带来损失和麻烦。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