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弓 正当全党全国热烈庆祝建党百年的大喜日子,本月上旬,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之后,浙江全省几乎所有重要媒体全文转载,全省人民奔走相告,直至现在,议论的声音一直处于高潮之中。 对于浙江来说,这的确是一件大事、喜事。这也是继深圳、上海浦东之后,中央把第三个“超级大礼包”发给了浙江。2019年8月18日,深圳获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2020年11月12日,浦东被批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之后不到一年,浙江被支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央三年连续发送的“三个大礼包”,都有明显的社会主义“特色”。前两个“礼包”都冠有“社会主义”四个大字,浙江这一个“礼包”,虽然名称上没有“社会主义”四字,但“共同富裕”本身就属于社会主义的“专利”,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先别说意见之中丰厚的内容,仅就文件标题上出现的几个重词,也着实令人精神振奋。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不正是全省人民长久盼望的目标吗?这不就是各级政府不懈努力的方向吗?这不就是我们党成立之初就确立的宗旨吗?而这美好的一切,就将在我们手里实现。 何为共同富裕?作为“示范区”的浙江人,这是首先要弄明白的。《意见》里有关的一段话,是这样表述的。所谓共同富裕,就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互相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 这段话虽不足百字,却含义丰富,要求极高。领悟其中的内涵,须先抓住其中的几个关键词组。 一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创造者与享受者,是“全体人民”。当然,这里所指的是全体浙江人民。就是说,是全部浙江人,而不是一部分浙江人,更不是少数浙江人。 二是“普遍达到”。全体浙江人民需要普遍达到的是什么水平的“富裕”呢?《意见》列出如下标准: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我们很多人最初看到“共同富裕”四个字时,第一个反应往往是经济上的——经济收入提高,物质生活富足。可是“口袋”上的富,只是其中一部分,当然是重要的一部分,但远不是“共同富裕”的全部,还必须包括“脑袋”上的自信、自强,环境上的宜居、宜业,社会上的和谐、和睦,公共服务上的普及、普惠。这样一想,难度之高恐怕就会感觉到了。 三是两项“全面”。两项“全面”即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可以这么说,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就不会有社会的共同富裕。在富裕问题上的落差与分化,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存在差距。同理,没有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没有社会的全面进步。一个社会很有钱,但其他方面很落后——这样的个例会有,但这种畸形的富裕,即使一时因为有些特殊原因实现了,但绝不可能“共同”和“持久”。 四是“辛勤劳动和互相帮助”。这指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实现共同富裕,首先是全体人民需要付出“辛勤劳动”,而不能盼望“上天恩赐”“天上掉馅饼”。在这个前提之下,还要推动互相帮助,富的帮穷的,强的帮弱的。就像我们在脱贫阶段做得非常成功的“扶贫帮困”那样。互相帮助、共同致富,这也是社会主义的特征。当然,这种帮扶,需要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避免挫伤先富群体的积极性、强化后富群体的依赖性。 正是怀着对共同富裕的渴望心情,反复阅读、仔细领会文件精神,广泛阅览有关专家的解读文章和网民们的热切反应,笔者总算对这个“共同富裕”,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篇大文章,需要继续学习和研究的问题很多,上述想法和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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