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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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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亡不忘为民生

这份暂行办法 见证当年重要探索


珍藏于市档案馆的《处理三北地区二五减租及其佃业关系暂行办法》。(励江腾 摄)

    

    

    

    

    

    

    

    记者 王佳

    

    财政经济工作是敌后抗日根据地的重要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党和人民能否在敌后坚持斗争并取得最后胜利。浙东抗日根据地的各级党组织和财经工作者为此作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实施的方针政策现在看来依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减租减息政策,在当时抗日根据地内普遍实行。早在1942年7月浙东敌后第一次党员干部扩大会上,就提出减租问题。由于战斗频繁,直到1943年7月,浙东区党委在《关于今年秋收运动的指示》中对这一工作作了具体指示,一方面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又规定农民交租交息,既承认地主的地权,又承认农民的佃权,要求根据当年实际收成情况评议估产,改善农民生活,同时保证地主有适当收益。

    8月,三北地委作出《关于今年实行二五减租的决定》,这一年,三北地区有105个乡减了租,约占全部141个乡的74%。四明地区在秋收时节组织秋收委员会,在武装保卫秋收的同时,协商秋收秋征政策和减租减息事宜。

    1944年7月,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公布《处理三北地区二五减租及其佃业关系暂行办法》,并向浙东全区推广。翻阅这份珍藏于市档案馆的珍贵档案,可以看到《暂行办法》共25条,其中规定过去实行的苛重杂租一律改为议租,租额最高不得超过土地正产的37.5%,如原习惯一时不能更改者,佃户则按原租额减去25%交租。

    根据地减租减息等经济政策的实行,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提高抗日和生产积极性,团结爱国人士共同抗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举措,也折射出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经济发展规律有着准确和深刻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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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