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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励江腾 摄) |
记者 王佳 根据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为了做好管理城市、安抚群众、规范秩序、发展经济等工作,中共中央在总结沈阳、北平、天津等北方大城市接管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党内外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接管江南城市的政策。 1949年4月,中央批准了华东局制定的《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简称《指示》)。市档案馆珍藏了这份《指示》草案。翻看这份档案,可见《指示》就人民解放军进入江南城市后实行军事管制的任务、接管城市的方针以及部队的作风、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 《指示》规定,对新收复的人口在5万以上的城市或工业区,均应实行一个时期的军事管理制度,并特别强调“城市秩序的好坏,首先决定于入城部队的纪律好坏”。 《指示》对所有部队干部及接收人员提出“必须坚决遵守的入城守则”,入城守则共有10项,每项要求都严格细致。比如,入城部队只有保护城市工商业之责,无没收处理之权;所有部队机关一律不准驻在工厂、医院、学校和教室;不准私受馈赠、私取公物等。 秋毫无犯纪律明,革命胜利有保证。1949年5月25日,宁波解放。为了避免惊扰市民,解放军进入市区后,模范地执行党的城市政策。 这份70多年前的《指示》,充分体现了党的纪律性和艰苦奋斗的革命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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